電動車充電被(bèi)罰5000元,車主蒙圈了:我車才2000塊!

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(guò)《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》(自2020年5月1日起(qǐ)施行),第六章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(五)項明确規定:業主、物業使用人、物業服務人等不得違規私拉電線、電纜爲電動汽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等充電。違反此規定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。





車棚産品圖.jpg大功率充電樁.jpg櫃式充電管理系統(智能(néng)充電櫃).jpg汽車充電管理系統(充電櫃).jpg